如何申請在澳門拍電影
因根據澳門法例第 47/98/M 號法令規定,凡於澳門進行以本地為主題或背景或需在公共街道進行拍攝,又或使用爆炸物品或特別效果及火器的影片、紀錄片或廣告片,必須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局申請拍攝許可,方可在澳門進行相關之拍攝。
但如屬下列的情況者,便不須進行有關的拍攝申請:
- 1. 由政府公共機關或公共機構製作及導演之影片。
- 2. 在社會傳播媒介範圍內,為新聞用途而進行之拍攝。
澳門拍攝許可批文申請
申請辦法:
可登入網站:http://www.icm.gov.mo/cn/Service/FilmLicense/Default.aspx?id=3
下載相關之拍攝許可申請文件
注:
1. 申請文件應提前20天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局局長透過遞交預先通知書提出申請拍攝的許可。
2. 預先通知書可從文化局的網址下載或申請人得以其他書面文件代替通知書,但該文件須詳細且清楚列明預先通知書內所要求填寫的申報資料。
3. 填妥預先通知書後,可透過下列方式向文化局遞交申請:
A. 郵寄/親臨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遞交。
B. 透過圖文傳真:(853)2836 6899 遞交。
獲得澳門拍攝許可批文後,就可以在澳門已申請的地方進行拍攝。如希望留用車位或申報警員協助相關之拍攝,則需向澳門交通事務局作別的申請。
交通協助申請
申請辦法:
可登入網站:
(臨時交通申請)
http://www.dsat.gov.mo/download_form.aspx?type=r&a_id=500143
下載相關之拍攝許可申請文件
注:
1. 申請文件應提前10工作天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交通事務局遞交表格提出交通協助申請。
2. 交通協助申請表格可從交通事務局的網址下載,文件須詳細且清楚列明交通協助申請表格所要求填寫的申報資料。
3. 填妥表格後,可透過下列方式向交通事務局遞交申請:
親臨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字樓遞交。
申請拍攝許可批文及交通協助申請後,並不是澳門所以的地方也可以直接拍攝,如拍攝希望前往政府機構室內或非公眾地方內進行拍攝,則需要向相對應的機構作另行的申請或知會。
如澳門民政總署,澳門博物館,澳門旅遊塔,私人大廈天台等等,則需另行再申請。




















